一、個體工商戶,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五)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如果想知道怎么計算,需要先知道用的是哪種征收方式:查賬征收還是定額核定征收。1.查賬征收:要求個體工商戶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在繳納個稅時按照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個稅。2.定額核定征收:是對沒有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依法按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或所得額,從而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征收方式。影響其個人所得稅的因素是營業額和個人所得稅征收率。對于實行查賬征稅辦法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 = 年度收入總額 - 成本、費用及損失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對于實行定期定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按行業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公式為:年應納稅所得額=年銷售收入額×應稅所得率(由稅局定,各行業不一樣)。